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2     條
金融債券發行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餘額及每張面額、利率、償還方法及期
限、發行價格及幣別、發行地、受償順位、轉換或交換條件、已發行之金
融債券有無依約履行。屬私募金融債券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
二)
相關圖表: 附表十二金融債券發行情形.PDF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