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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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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8     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列明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以及未來計畫開發之新金
      融商品與服務。
(二)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
(三)產業概況:說明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四)研究與發展: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
      研究發展計畫。
(五)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跨業及共同行銷效益。
三、市場及業務概況:分析金融市場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
    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營業目標、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
四、從業員工:列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
    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及進修訓
    練情形。(附表十八)
五、企業責任及道德行為:對社會公益、學術文化之貢獻、環境保護制度
    、繼續經營及創造股東價值等。
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
    均數及中位數,及前三者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七、資訊設備:主要資訊系統硬體、軟體之配置及維護、未來開發或購置
    計畫及緊急備援與安全防護措施。
八、資通安全管理: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
      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
      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
      理估計之事實。
九、勞資關係:
(一)列示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
      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
      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
      、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
      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
      合理估計之事實。
十、重要契約:列示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足以影響股東權
    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
    表十九)
相關圖表: 附表十九.PDF
相關圖表: 附表十八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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