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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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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
條件、對股東權益及票券金融公司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
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
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三)
相關圖表: 附表十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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