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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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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     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金融控股公司之營運活動,並應訂定
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包括明確之組織系統、單位職掌、業務範圍、
    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 投資準則。
 (二) 子公司管理。
 (三) 共同行銷管理。
 (四) 客戶資料保密。
 (五)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六) 股權管理。
 (七) 會計暨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八)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九)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修訂,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核單
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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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