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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104.04.23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183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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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現金儲值卡,謂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
,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交換貨物或勞務,作為多用途
之支付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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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