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098.09.07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34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5     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檢具下列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核准: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申請表(附表二)。
三、資金來源說明表(附表三)。
四、聲明書(附表四)。
前項所出具之聲明書,應包括遵守主管機關核准時所為之附款。
相關圖表: 附表一:申請持有   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  申請書.PDF
相關圖表: 附表二:擬取得 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____申請表.PDF
相關圖表: 附表三:資金來源說明表.PDF
相關圖表: 附表四:聲明書.PDF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