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6     條
(分公司及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核准)
票券金融公司本公司及其分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 業。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之設立、遷移、停業、復業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 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設立、遷移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