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7     條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業務之許可)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者,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申請許可之條件、 應備文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