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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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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0     條
(勒令停業)
本法所定之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 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由主管機關 勒令該票券商或其分公司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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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