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訂定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4   
四  票券金融公司不得投資下列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
 (一) 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為票券金融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企
      業。
 (二) 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