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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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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1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
立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因合併由存續機構申請擔任者
,應按指撥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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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