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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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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6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一、停止營業。
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
    財產。
三、合併或解散。
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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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