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港澳僑胞購屋貸款要點(105.03.22金管銀國字第10500040670號函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5   
五  貸款額度:
    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其所購建物及基地估價之百分之八十,最高以
    新台幣五百萬元為限,但貸款後該建物及基地尚有剩餘押值者,得向
    貸款銀行申請其他項目之貸款。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