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4     條
(信託契約書及受益人名冊之備置)
受託機構應於本機構,備置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之副本或謄本及受益人名 冊。 各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 權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項之文書。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