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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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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5     條
(契約變更之決議)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受益權種類有不具本金持分者,其依第四十三條第一 項規定為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時,並應經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之決 議。 第三節有關受益人會議之規定,於前項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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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