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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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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0     條
(董事違法之通知)
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行為,或經營登記範 圍以外之業務時,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停止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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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