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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095.09.11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98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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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1   
壹  自有資本定義暨資本適足率計算公式
一  自有資本定義
    自有資本分為下列三類
 (一) 第一類資本 (tier Ⅰ)
      普通股、永續非累積特別股、預收資本、資本公積 (固定資產增值
      公積除外) 、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累積盈虧 (應扣除營
      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提列不足之金額) 、少數股權與權益調整之合計
      數額減除商譽及庫藏股。
      所稱權益調整係指兌換差價準備減除未實現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及未
      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後,加計或減除累積換算調整數及其他
      權益調整項目。
      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列為第一類資本,不得超過第一類資本總額百分
      之十五。但已約定於三年內強制轉換為普通股,且經主管機關核准
      者,不受此限。
 (二) 第二類資本 (tier Ⅱ)
      永續累積特別股、固定資產增值公積、未實現長期股權投資資本增
      益百分之四十五、強制性可轉換公司債、營業準備、備抵呆帳 (不
      包括「針對特定損失所提列備抵呆帳」) 、長期次順位債券及非永
      續特別股之合計數額。
      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之計入數不得超過風險性資產總額之百分之‧
      二五。
      長期次順位債券及非永續特別股 (指發行期限五年以上) 之合計數
      額列入第二類資本之金額,以第一類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為限。其
      發行期限最後五年,該合計數額應減除以每年百分之二十累計之比
      率,乘以未贖回餘額之金額。
 (三) 第三類資本 (tier Ⅲ)
      短期次順位債券及非永續特別股之合計數額。
二  合格自有資本總額
    合格自有資本總額係由第一類資本、合格第二類資本及合格且使用之
    第三類資本所組成。其中合格第二類資本指可支應信用風險及市場風
    險之第二類資本,合格且使用第三類資本指實際用以支應市場風險之
    合格第三類資本。計算合格自有資本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資本總額限制:
      合格第二類資本+合格且使用第三類資本≦第一類資本。
 (二) 支應信用風險所需資本之限制:
      支應信用風險所需資本,應以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為限,且所
      使用第二類資本不得超過支應信用風險之第一類資本總額。
 (三) 支應市場風險所需資本之限制:
      1 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於支應信用風險所需資本後,所餘金額
        得支應市場風險。
      2 第三類資本僅得支應市場風險,第二類資本及第三類資本支應市
        場風險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支應市場風險之第一類資本百分之二百
        五十。
三  資本減除項目
    合格自有資本淨額指合格自有資本總額減除下列項目:該減除金額得
    不計提風險性資產所需資本:
    (1)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轉投資企業之帳列金額。
    (2) 持有金融機構普通股以外之合格自有資本項目超過一年之帳列金
        額。
    計算合併資本適足率對轉投資企業如已編入合併報表,並以合併後財
    務報表計算合併資本適足率,其自有資本總額得不減除該轉投資企業
    帳列金額。
四  資本適足率計算公式及相關範例
 (一) 本公司及合併資本適足率計算公式
                合格自有資本總額-資本減除項目
      =──────────────────────────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 12.5
 (二) 範例
      1 假設票卷金融公司所計算之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為 2,000 (
        億元) 、所計提之市場風險之最低資本需求為 100 (億元) ,現
        有第一類資本 160 (億元) 、第二類資本 200 (億元) 及第三類
        資本 4 (億元) ,但有「資本減除項目」總額為 6 (億元) 。
        茲將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比率計算如下表一:

        表一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例示
                                                         (億元)
        ┌────┬───┬────┬───┬────┬───┐
        │加權風險│最低資│可用資本│計算所│合格資本│不合格│
        │性資產  │本計提│        │需之最│        │資本  │
        │        │      │        │低資本│        │      │
        ├────┼───┼────┼───┼────┼───┤
        │信用風險│160B  │第一類:│第一類│第一類:│第二類│
        │ 2,000  │──  │160     │:    │  160E  │:    │
        │        │      │第二類:│  80C │  ──  │ 44G  │
        │        │      │200     │  ─  │第二類:│ ── │
        │        │      │第三類:│第二類│  156F  │第三類│
        │        │      │4       │:    │  ──  │:    │
        │        │      │        │  80  │第三類:│  0   │
        │        │      │        │  ─  │  4     │      │
        ├────┼───┤        ├───┤  ─    │      │
        │市場風險│      │        │第一類│減:    │      │
        │        │      │        │:    │資本減除│      │
        │1,250A  │ 100  │        │ 29D  │項目:  │      │
        │───  │      │        │ ── │  6     │      │
        │        │      │        │第二類│        │      │
        │        │      │        │:    │        │      │
        │        │      │        │ 67   │        │      │
        │        │      │        │ ─   │        │      │
        │        │      │        │第三類│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合計:  │      │合計:  │      │資本比率│      │
        │ 3,250  │      │364     │      │:      │      │
        │        │      │        │      │  314   │      │
        │        │      │        │      │ ── =│      │
        │        │      │        │      │ 3,250  │      │
        │        │      │        │      │9.7 %  │      │
        └────┴───┴────┴───┴────┴───┘
        A 市場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 1,250 (億元) ,係依本計算方法所
          計提市場風險之資本需求再乘上 12.5 所得之,亦即市場風險
          之資本計提 (100)× 12.5 。
        B 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計提 160 (億元) ,係將信用風險加權風險
          性資產 (2,000)  乘以 8%所得之。
        C 為符合支應信用第二類資本不得超過第一類資本規定,於配置
          信用風險所需最低資本時,應使用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各
          80 (億元) 。
        D 第一類資本支應信用風險所需資本後,有剩餘第一類資本 80
           (160-80) 可供市場風險的資本需求,而市場風險因受限於 2
          50%規範之限制,支應市場風險之合格的第類及第三類資本為
          250 。又支撐市場風險之資本中,必須有第一類資本,且第一
          類資本佔所有支撐市場風險之資本至少約有 28.57 % (1 ÷3
          50%=28.57 %) ,因此用於支應市場風場中至少需有第一類
          資本 29 億元,與 71 億元之第二類及第三類資本,其中配置
          4 億元第三類資本與 67 億元之第二類資本。
        E 超額第一類資本 (160-80-29)  可全數計入合格資本。
        F 超額第二類資本 (200-80-67)  可計第三類資本在不超過第一
          類資本 (160 億元) 範圍內,可全數計入合格資本。 (亦即 9
          億元超額第二類資本可列入合格第二類資本)
        G 第二類資本中,合格資本共有 156  億元,其中合格且使用之
          資本為 147  億 (80  億支應信用風險,67  億支應市場風險
          ) ,合格尚未使用之資本為 9  億元;因此不合格資本為 44
          億元 (200-156)。
      2 假設票券金融公司為增加第二類資本,發行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
        長期次順位債券 (或發行期限五年以上非永續特別股) ,發行期
        限為十年。於發行期限,該債券得列入第二類資本之額度為何?
        因發行期限最後五年,發行餘額應減除以每年百分之二十累計之
        比率,乘以未贖回餘額之金額,故得列入第二類資本最高額度如
        下表二。

        表二:長期次順位債券列入第二類資本之額度計算例示
        ┌────────┬─────┬───────────┐
        │距到期日剩餘年限│發行餘額可│發行餘額可列入第二類資│
        │                │列入第二類│本之金額 (億元)       │
        │                │資本之比率│                      │
        ├────────┼─────┼───────────┤
        │五年以上        │  100 %  │150                   │
        ├────────┼─────┼───────────┤
        │四年以上而低於五│   80 %  │120 (150×80%)       │
        │年              │          │                      │
        ├────────┼─────┼───────────┤
        │三年以上而低於四│   60 %  │ 90 (150×60%)       │
        │年              │          │                      │
        ├────────┼─────┼───────────┤
        │二年以上低於三年│   40 %  │ 60 (150×40%)       │
        ├────────┼─────┼───────────┤
        │一年以上而低於二│   20 %  │ 30 (150×20%)       │
        │年              │          │                      │
        ├────────┼─────┼───────────┤
        │低於一年        │    0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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