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自有模型法之市場風險計算方法
一 前言:
使用自有模型衡量一般市場風險應較標準法精確,惟自有模型衡量得
否正確衡量結果,除模型本身衡量方法之考量外,建立整套風險管理
政策及程序,並有效執行及控管則為模型運作成敗之關鍵。故為使自
有模基正確性得嚴格落實並保持有效運作,票券金融公司使用自有模
型衡量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須符合下列規定 (包括量的標準、質的
標準、風險管理程序及模型驗證等) 。
二 總則
(一) 使用自有模型作為衡量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之方法,應符合下列規
定,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1 已建立整套風險管理政策及作業程序,並有效落實執行。
2 風險管理及內部模型係由具備專業能力人員執行。專業人員包括
風險管理人員、交易人員與其主管人員,以及負責作業流程、報
告、控制及稽核等人員。
3 提出其自有模型能正確及合理預測損失之相關證明。
4 使用之自有模型符合本節「三、質的標準至七、模型驗證」之規
定。
(二) 每日所計提市場風險所需資本,應達依下列兩項規定計算後之較高
者:
1 前一日風險值。
2 最近六十個營業日之每日風險值之平均數乘以乘數因子。
(乘數因子【multiplication factor】 最低於 3,並由主管機
關視模型事後實際衡量之準確情形,對乘數因子再增加其他附加
因子【plus factor】) 。
(三) 主管機關於核准使用自有模型前,得隨時要求完成期初實際測試及
監控。
三 質的標準 (qualitative standards)
當完全符合質的標準規定者,其自有模型始具備適用最低的乘數因子
(最低乘數因子為 3) 資格,質的標準如下:
(一) 應具有獨立的風險管理單位 (應獨立於風險產生單位) ,負責設計
並執行風險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單位應每日就風險衡量模型產出的
資料加以分析,向高階管理人員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風險暴露的衡
量及交易額度相關性之評估。
(二) 風險管理單位應定期做回顧檢定,就模型所做的風險衡量與資產組
合每日實際價值的變動 (例如就每日風險值與每日損益結果進行比
較) ,做較長時間的回顧比較,並依據靜態部位評估假設的變動。
(三) 菙事及高階管理人員對風險管理作業應積極參與,並給予必要之支
擾。風險管理單位每日提報之報告,必需由足夠授權之高階人員核
閱,必要時得立即調降交易員及票券金融公司整體之風險部位。
(四) 自有模型之風險衡量結果應與每日之風險管理作業結合,產出的資
料亦應併入風險管理之計劃、追蹤及控制作業中。
(五) 自有模型之風險衡量應與內部交易授權額度結合,交易員及高級管
理人員均應熟知交易限額。
(六) 自有模型產生的每日資料,應定期實施緊縮測試 (stress test),
測試結果應定期陳報高階管理人員,並與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設
定之政策及額度一致。測試如有特定異常狀況,應即採取適當之補
救措施 (如辦理避險或調降暴險額度) 。
(七) 應定期查核自有模型之風險衡量系統作業遵詢相關政策、內部控制
及作業處理程序。風險管理制度應具備完整書面文件,例如作業手
冊載明風險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以供為衡量市場風險技術作業之
說明。
(八) 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對風險衡量系統做獨立查核,查核對象包括交
易單位及風險控制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對整體風險管理作業進行查
核,至少應包括以下查核項目:
1 風險管理制度及作業處理文件之妥適性。
2 風險管理單位組織之有效性。
3 市場風險衡量結果與日常風險管理結合之完整性。
4 前檯及後檯人員所使用風險報價模型及評價方法之核准程序。
5 風險衡量作業如重大改變,其生效之核准程序。
6 風險衡量模型涵蓋市場風險之範圍。
7 風險管理資訊系統之可信度驗證。
8 部位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9 驗證資料來源之一致性、時效性、可靠性及獨立性。
10 假設的波動幅度、相關度之正確性及適當性。
11 評估風險移轉 (指面對風險時,藉由交易將風險移轉至其他承擔
者) 計算的正確性。
12 查核上述 (二) 風險管理單位所做的定期回顧檢定及模型驗證之
正確性。
四 市場風險因子 (參數) 之規格
市場風險因子指影響交易部位價值之市場比率及價格等因子。市場風
險因子衡量方法及選取數量,均影響內部模型之風險衡量系統準確性
。風險衡量系統中所含的風險因子應足以衡量表內外交易部位之市場
風險,故對市場因子做適當規範,為市場風險衡量系統相當重要一環
。茲就自有模型中屬利率風險因子應符合之最低標準,說明如下:
(一) 屬表內及表外之利率敏感性部位,應依每個幣別建立相對應之利率
風險因子。
(二) 風險衡量系統中之收益曲線模型應使用一般公認可接受之方法,例
如以零息債券收益估計遠期利率。收益曲線應依到期日為為不同的
期限,以反映其波動之差異性,通常以一個風險因子代表一個期限
。在衡量利率變動之暴險時,對主要幣別及市場的收益曲線模型應
至少有六個風險因子,至於確實之數目應依交易策略及性質而定,
例如投資組合中,債務工具種類及跨越收益曲線模型的點愈多,交
易策略越複雜者,所需的風險因子應越多,能正確地衡量其利率風
險。
(三) 風險衡量系統中必須結合各別的風險因子以衡量差價風險 (spread
risk) ,例如債券與利率交換之間、政府債券與公司債券之差價等
。
五 量的標準 (quantitative standards)
自有模型的性質得彈性修訂,惟計算應計提資本時,應符合下列原則
:
(一) 風險值應逐日計算。
(二) 計算風險值的信賴水準應為 99 百分位數及單尾檢定。
(三) 計算風險值的持續價格衝擊應採用十天的價格變動,即持有期間最
少為十個營業日。
(四) 計算風險值選擇之過去觀察期間 (即抽樣期間) ,無論是採權數法
或其他方法,有效觀察期間最少一年以上。
(五) 最少每三個月應更新資料庫,當市場價格有實質變化時,應即重新
檢視。如主管機關認為價格波動大幅上升時,得要求以較短的觀察
間計風險值。
(六) 在符合上述所訂風險因子的規格衡量之風險,票券金融公司得依「
三、質的標準」的規定自行選用不同基礎之模型,如「變異數及共
變異數矩陣 (variance-covariance matrices) 」、「歷史模擬法
(historical simulations) 及「蒙地卡羅模擬法 (monte carlo
simulations)」。
(七) 自有模型如未將債務工具及利率相關交易之個別風險涵蓋在內時,
應再另行計提個別風險。如已包含在內,則其計算所得之個別風險
總額不得低於依標準方法計算所得個別風險總額之一半。
六 緊縮測試
(一) 緊縮測試指假設市場發生最不利狀況下,分析對持有部位之影響,
係用以衡量自有資本吸收巨大損失能力之重要輔助分析工具。
(二) 模擬緊縮測試應包括交易簿之資產組合可能產生巨額損失或獲利之
部位,或風險控管不易之資產組合。其風險應函蓋市場風及市場動
盪期間流動性變動等問題。
(三) 緊縮測試應包括「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指對
可能面臨之緊縮環境,做合理的模擬假設;「定性分析」則強調緊
縮測試應有兩項基本目標,一是評估自有資本吸收潛在最大損失之
能力,另一個是評估可能採取降低風險及保留資本之步驟。此一測
試結果可作為設定及評估管理策略,而緊縮測試結果應例行性地提
供高階管理人員,並定期使董事會知悉結果。
(四) 票券金融公司應將主管機關所考量之緊縮情況併入其自行開發的緊
縮測試之內,以反應其面臨的特定風險。亦即,主管機關得要求票
券金融公司提供下列三類緊縮資訊:
1 不需票券金融公司做模擬之緊縮情境
票券金融公司應備有報告期間曾發生過最大損失的資料供主管機
關檢查,此一損失資訊應與票券金融公司使用內部模型所計算應
計提資本相比較。此一比較結果可提供主管機關瞭解當發生巨額
損失時,所估計風險值涵蓋發生巨額損失之程序。
2 需要票券金融公司做模擬之緊縮稱境
票券金融公司應將目前投資組合模擬在各種緊縮情境下進行測試
,並將結果提報主管機關。此處所指緊縮情境係指在歷史緊縮情
境下,所做投資組合測試。例如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等事件,
所引發的價格重挫及流動性劇烈變動。
第二種模擬係評估金融資產或金融市場間之波動幅度及相關係數
之變動。此種測試時,需要評估過去波動變異數及相關係數,並
以過去波動幅度之最高值來評估目前投資組合部位。通常在過去
重大金融事件下之緊縮情境,所有風險因子相關係數均接近 +1
或-1 (正常情形下係介於 +1 及 -1 之間) 。
3 票券金融公司根據其資產組合特性所自行設計之緊縮情境
票券金融公司應根據其資產組合特性所自行設計之緊縮測試 (例
如石油危機、股價持續重挫等) ,應將所做模擬測試所使用方法
及測試結果陳報主管機關。
緊縮測試結果應由高階管理人員定期檢討,並應與董事會及管理
階層所制定之政策與風險額度一致。如緊縮測試結果顯示在某些
狀況下,其損失相當巨大,則主管機關將督促票券金融公司採取
適當的措施調整暴險程序。
七 模型驗證 (model validation)
主管機關確認模型驗證之正確性時,將考量下列因素:
(一) 票券金融公司應依「三、質的標準」之 (八) 所規定,應至少查核
之 12 項內容,,其查核結果均為正常情形。
(二) 模型計算過程使用之公式與選擇及其他複雜工具之報價已由合格單
位驗證 (如風險管理單位) ,該單位應獨立於交易部門。
(三) 查核自有模型之架構是否完整涵蓋票券金融公司所經營業務範圍。
(四) 查核自有模型之回顧檢定結果,以確認模型能提供可靠的潛在損失
金額預估值。
(五) 確認自有模型之資訊管理流程及作業程序係簡明且易操作,尤其主
管機關或內外部稽核人員為驗證模型時,得容易進行操作,在適當
的程序下,即可查核模型的規格及參數。
八 個別風險之計提:
票券金融公司使用自有模型計提市場風險所需資本時,其個別風險可
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計提資本:
(一) 直接使用自有模型計提個別風險所需之資本,亦即個別風險與一般
市場風險皆使用自有模型計提所需資本。
(二) 個別風險係採用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法計提資本。
票券金融公司雖得選擇上述兩種方式計提個別風險所需資本,但是
使用自有模型所計提之個別風資本應至少達使用標準法所計提個別
風險資本之一半。
九 回顧檢定 (backtesting)
(一) 前述「二、總則之 (二) 2.」所稱乘數因子,係指下述三項指標加
總所得 (亦即乘數因子=1.+2.+3.) 。
1 規定最低之乘數因子為 3 (固定數值) 。
2 依據回顧檢定結果,由過去 250 個交易日所產生之例外數 (e-
xceptions) 決定應附加之數額,該數額稱為附加因子,該附加
因子之範圍介於 0 於 1 之間 (詳表一) 。
3 主管機關認為應增加之其他附加因子。
(二) 回顧檢定例外數之決定,係以過去 250 個營業日 (從提報主管機
關報表日往前推移) 作為比較期間,並以下列二項資料相較結果決
定例外數之數額。
1 每日實際投資組合之利得及損失情形。
2 自有模型估計之每日投資組合之利得及損失情形。
回顧檢定之例外數與附加因子間之關係,詳下表。例外數之數額如
在綠區內,則表示使用之自有模型準確性較無問題,因此無庸增提
附加因子;黃區表示,依例外數數額結果判斷,自有模型之準確性
已有疑慮,但尚未有決定性結論,並依其不同例外數數額,規定不
同附加因子;紅區則有確定自有模型之準確性已質疑,除附加因子
為1 外,主管機關視情形將限制使用自有模型計提資本。
┌──┬───┬────────────┐
│ │例外數│附加因子 (plus factor) │
├──┼───┼────────────┤
│綠區│ 0 │ 0.00 │
│ │ 1 │ 0.00 │
│ │ 2 │ 0.00 │
│ │ 3 │ 0.00 │
│ │ 4 │ 0.00 │
├──┼───┼────────────┤
│黃區│ 5 │ 0.40 │
│ │ 6 │ 0.50 │
│ │ 7 │ 0.65 │
│ │ 8 │ 0.75 │
│ │ 9 │ 0.85 │
├──┼───┼────────────┤
│紅區│10 個│ 1.00 │
│ │以上 │ │
└──┴───┴────────────┘
備註:本表係以過去 250 個營業日之回顧檢定所產生之例外數,
決定自有模型之附加因子 (註:其餘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