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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111.05.24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07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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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就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查
核,並得命發起人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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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