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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090.09.25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01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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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     條
本準則係依信託業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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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