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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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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0     條
(受讓人之權利及義務)
受益證券之受讓人,依該受益證券所表彰受益權之種類、內容及順位,承 受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委託人之權利及義務。但不動產 資產信託契約就委託人之義務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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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