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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105.09.22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88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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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     條
受益人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依本條例行使表決權及兌領本金、其所生利
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時應否提示受益證券,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或
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記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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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