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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9.08.24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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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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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
    開戶資訊,應製作客戶資訊公開聲明書一式二份,其標準格式如附件
    一,請客戶簽署該聲明書,並留存備查至少五年。
相關圖表: 附件一:客戶向○○○○銀行索取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聲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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