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富管理業務係指銀行針對高淨值客戶,透過理財業務人員,依據客 戶需求作財務規劃或資產負債配置,以提供銀行合法經營之各種金融 商品及服務。 前項所稱高淨值客戶之條件,由銀行自行依據經營策略訂定之。惟銀 行對高淨值客戶及非高淨值客戶可得規劃或銷售金融商品之範圍應明 確訂定,以資遵循。銀行對非高淨值客戶並應注意避免銷售風險過高 ,結構過於複雜之金融商品。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之同 意。
094.07.21一、在尊重市場機制及維護客戶權益之原則下,銀行應依市場狀況及經營策略,自行 評估其客戶之條件、對象,明訂高淨值客戶及非高淨值客戶可得規劃以及規劃銷 售金融商品之範圍,以利業者有所遵循,對於非高淨值客戶,亦應避免有不當銷 售之情形。 二、鑒於中央銀行為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銀行業務涉及外匯之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 同意,爰依央行意見配合修正,以了解銀行於財富管理平台下為客戶規劃之外匯 資產配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