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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101.03.08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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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7   
七、第六點所稱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內容應包括理財業務人員
    之資格條件、專業訓練、職業道德規範、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等。
    為提昇財富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之素質,銀行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育訓
    練,並依各項作業程序規範訂定業務人員標準作業程序,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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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