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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101.03.08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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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1   
一、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 (以下簡稱一般客戶) 銷售金融商品事宜
    ,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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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