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銀行對於金融商品之銷售,應建立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制 度,並落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 (二) 充分瞭解客戶之作業準則。 (三) 監督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作業準則。 (四) 業務推廣作業準則。 (五) 內線交易及利益衝突之防範機制。 (六) 客戶紛爭之處理程序。
094.07.21參考「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銀行銷售金融商品應訂定之 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