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四點所稱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作業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辨識及追蹤控管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管理機制之建立。 (二) 對高風險客戶往來交易例外管理機制之建立。 (三) 防制洗錢訓練機制之建立。
094.07.21銀行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辦理本項業務,對洗錢之防制負有主要責任,爰參考「銀行辦 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銀行應加強對其洗錢防制之訓練,並責成 其對高風險客戶應採高度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