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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094.08.15金管銀(三)字第0943000999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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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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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