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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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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
三、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四、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五、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六、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八、職員加班、差假及核簽、登記、職日之排定及考查。
九、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職員薪俸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一、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
      編制。
十二、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三、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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