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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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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4     條
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
二、本局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本局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國內金融統計之統計調查及分析。
五、金融統計指標估測模型之建立。
六、辦理本局有關金融統計事務之協調、聯繫及金融統計資料之交換。
七、本局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八、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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