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一百零四年會計年度適用)(102.12.25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448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4     條
權益變動表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期綜合損益總額。
二、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之
    影響。
三、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來自下列
    項目之變動:
(一)本期淨利(或淨損)。
(二)其他綜合損益。
(三)資本公積變動。
(四)盈餘提撥及分配。
(五)入退股金淨額。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