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088.06.29台財融字第24969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     條
合作金庫輔導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經營之工作目標如左:
一、配合政府金融政策輔導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健全經營,以鞏
    固基層金融機構之信用。
二、輔導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改進作業方式,建立業務制度,以
    提高經營效率。
三、輔導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拓展存、放款業務,以發揮基層金
    融之功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四、配合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業務檢查工作,輔導改進經營
    缺失,以改善業務經營。
五、協助主管或管理機關輔導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健全財務結
    構,以穩固經營基礎。
六、輔導代理公庫業務,加強各級公庫間聯繫,以協助庫務之推行。
七、建議主管或管理機關對於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有關
    法令修訂意見或其他興革事項。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