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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01.10.19金管銀國字第1012000524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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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金融機構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 (室) 、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
務等執行安全維護,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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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