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103.08.20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461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8     條
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
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仍應列為警示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
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