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 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仍應列為警示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 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095.04.27明訂扣押命令及警示帳戶之優先適用順序。103.08.20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