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110.09.15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98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8     條
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與他人交易時,除於集中交易市場交易外,應明確告知
交易相對人,信託業係以受託人身分與其辦理信託財產之交易,不得有使
他人誤認係與信託業自有財產交易之情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