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在臺無住所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應注意事項(098.06.30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3311號令訂定)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1   
一、為有效管理臺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在臺無住所大陸地區人民
    之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以下簡稱本放款業務),特依「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本注
    意事項。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