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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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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6     條
銀行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電子支付機構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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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