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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監管辦法(099.12.23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692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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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     條
主管機關依法派員監管或終止監管金融機構時,應將監管或終止監管之事
實通知有關機關(構),並刊登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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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