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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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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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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款行提款及轉帳金額之限制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在存款行自動服務設備提款時,其上限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以下同)○○萬元。
(二)每日最高限額為○○萬元。
  存款人於約定帳戶轉帳時,其上限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萬元。
(二)每日最高限額為○○萬元。
  □其他:存款人於非約定帳戶轉帳時,其上限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萬元。
(二)每日最高限額為○○萬元。

    【本點應於契約以粗體紅色文字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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