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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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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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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不可歸責於存款行之系統故障外,不得約定在存款行未辦妥電腦掛
    失登錄前,掛失不生效力,及因該金融卡被冒用所生之損失概由存款
    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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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