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契約修訂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銀行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
客戶後,客戶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
式通知客戶,並於該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
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客戶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
異議,及客戶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並告知客戶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
約:
(一)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
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銀行或客戶通知他方之方式。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