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電子文件之接收與回應 銀行接收含數位簽章或經銀行及客戶同意用以辨識身分之電子文件後 ,除查詢之事項外,銀行應提供該交易電子文件中重要資訊之網頁供 客戶再次確認後,即時進行檢核及處理,並將檢核及處理結果,以雙 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 銀行或客戶接收來自對方任何電子文件,若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 ,視為自始未傳送。但銀行可確定客戶身分時,應立即將內容無法辨 識之事實,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
101.10.08一、鑒於銀行就客戶傳送之電子文件處理結果,影響客戶權益甚鉅,爰於第一項明定 ,銀行接收電子文件後,除查詢之事項外,銀行應提供該交易電子文件中重要資 訊之再確認機制,並應即時回報處理結果。 二、第二項明定無法辨識內容之電子文件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