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電子文件之不執行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銀行得不執行任何接收之電子文件: (一)有具體理由懷疑電子文件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 (二)銀行依據電子文件處理,將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者。 (三)銀行因客戶之原因而無法於帳戶扣取客戶所應支付之費用者。 銀行不執行前項電子文件者,應同時將不執行之理由及情形,以雙方 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受通知後得以雙方約定方式向銀行確認。
101.10.08鑒於銀行對客戶傳送之電子文件如不執行,影響客戶權益甚鉅,爰於第一項明定,銀 行得不執行所接收之電子文件之事由,並於第二項明定銀行未執行上開電子文件時, 應通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