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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3.11.12金管銀合字第1030030088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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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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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貸款本息攤還方式之約定
    本貸款本息攤還方式得約定如下(金融機構得依實際產品類型選擇記
    載之):
□(一)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二)自實際撥款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
□(三)自實際撥款日起,前__年(__個月)按月付息,自第_年(
        _個月)起,再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四)借貸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
    金融機構應提供借款人貸款本息之計算方式及攤還表,並應告知網路
    或其他查詢方式。
    金融機構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二種方案,借
    款人同意勾選下列之內容:
    □「無限制清償期間」: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__款計付貸
      款利息,借款人並得隨時償還貸款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
    □「限制清償期間」: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計付貸款利
      息,並同意如於本貸款撥(用)款日起__年(或__月)內(不
      得超過三年)提前_____(請金融機構敘明係「清償本金」或
      「清償全部本金」或「結清本貸款帳戶」)時,給付提前清償違約
      金。上開提前清償違約金之計收方式如下:__________
      ___。(註:以上計收方式應考量借款人之清償時間、貸款餘額
      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但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
      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金融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提前清
      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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