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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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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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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金融機構就前二點情形,不得變相約定下列情事之一:
  (一)徵取共同借款人或連帶債務人。
  (二)要求保證人出具最高限額保證契約書。
  (三)其他顯失公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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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