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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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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5     條
內部稽核單位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
核單位)與內部單位自行查核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
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應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追蹤考核改善
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並列為對各單位獎
懲及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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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