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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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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     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時,雙方契約之內容應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
規定,並應以雙方約定之方式,提供使用者得查詢契約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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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