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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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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電子支付機構未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繳付或拒絕繳付本基金者,基金會
應函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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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