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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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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     條
本基金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依第四條及前條規定提撥之金額。
二、孳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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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